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第四十六条有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行使职权时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参与公司决策、监督的情况,接受职工和企业工会监督。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