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变更、罢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