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负责人;

(三)审议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职工奖惩办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