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有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