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供热用热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受理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