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地下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供热企业共同制定供热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地下供热管网资料的保存单位查明地下供热管网的相关情况。地下供热管网资料的保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