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举办单位未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置投诉处理点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由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