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举办单位随意变更展会名称、地点、时间和主题内容的,由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