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规范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实行年度会展计划申报制度。会展举办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展会计划,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所报计划开展会展项目推介、宣传、协调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