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市、区财政部门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拨付、追加所需资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