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教育部门应当将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向本单位人员普及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