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组建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层级、广覆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援、心理危机干预等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