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一)加强专业化、标准化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二)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或者方法学储备;(三)规范信息收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调查溯源、趋势研判和防疫指引发布等的标准和流程。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