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技术指导服务。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遗产申报的具体实施,指导督促革命史迹的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