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利用第六十八条有效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方言的研究记录工作。加强对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等保护利用,形成稳定、经典的传统文化品牌;合理布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空间,为其提供生存、传播和发展的空间。鼓励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