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利用第六十六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