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利用第五十八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需求,制定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