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体系/第二节 老城、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第十七条有效三山五园地区保护涵盖以北京西北郊清代皇家园林为代表的各历史时期文化遗产,重点保护下列内容:(一)古典园林;(二)山水相依的景观格局;(三)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四)古村落、古道和传统地名;(五)优秀近现代教育传播地;(六)革命史迹;(七)稻田景观;(八)其他相关遗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