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通过组织市民公开课、专题报告、专家讲座、场景体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支持学校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实践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