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建设单位处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