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条例 /第四章 安全和应急避险第四十八条有效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有序地引导避险人员到指定的应急避护场所,避险人员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的指挥。事件消除后,避险人员应当及时撤出,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恢复公园原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