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游客在公园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游园,遵守公园管理规定,不得妨碍公园管理活动;

(二)注意公园安全警示,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园,不得放飞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宿营等;

(三)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不得携带危险品入园,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禁火区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园内乞讨,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不得圈占场地;

(四)维护公园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

(五)维护公园休憩环境,不得大声喧哗妨碍他人游憩;

(六)爱护公园财物,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捕捉或者伤害动物,不得损坏各类设施、设备或者乱涂写、乱刻画;

(七)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种植植物;

(八)不得进行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等活动;

(九)不得在非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

(十)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