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六十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枯草。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露天焚烧行为组织巡查,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后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