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六条有效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