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划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制定污染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