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农业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划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制定污染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