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防治措施/第三节 农业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鼓励和支持政策,推广秸秆、落叶综合利用,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