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城管执法工作。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