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程序合法。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