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