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