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按照专业规范、标准和规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使用安全状况的依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