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其他生产生活活动时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