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考古勘探与发现第三十四条有效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前,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提出供地意见。考古调查、勘探所需费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