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按照《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