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

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㈡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

㈢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㈣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