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