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整合运用、共享交换以及业务协同,实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考核。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