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综合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

城市综合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以网格为单位,开展巡查、服务、执法、考评等工作。

网格化管理人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提醒、劝阻、告诫,及时报告至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跟踪相关处置结果。

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格化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