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

汉江流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