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汉江流域的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本条例所称汉江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汉江干流、支流和湖库的集水区域。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