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和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