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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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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已废止

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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