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废止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2年9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