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