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的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古城墙以内区域的北院门、三学街、竹笆市、德福巷、湘子庙街区为历史街区。北院门街区东至社会路、西至早慈巷、北至红阜街、南至西大街,三学街街区东至开通巷、西至南大街、南至城墙、北至东木头市,其街区内的建筑应当保持传统庭院式格局和建筑风格。竹笆市、德福巷、湘子庙街区的临街建筑,应当保持、恢复为传统建筑风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