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和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