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第十一条已修改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古遗址区域、古城墙及其以内区域、历史文化风貌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