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第九条有效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