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员工行为规范,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