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