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