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